大二和一老師鬧情緒,掛科了,補考幾次都沒過。 到了大四系秘書說需要找該老師開親筆證明。 省吃儉用買了兩條中華送老師家裡,給開了個通過的證明。 拿著證明離開時,我順手把放在桌上的煙帶走了! 兩周後,系秘書跟我道歉,說不小心把證明弄丟了,讓補開一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