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十年代,北京有一女大學生。 先因在八一湖裸泳,後因與10多位男士嘿咻,以流氓罪被判死刑。 宣判時,她說了這樣一段話:性是上天賦予我的權利,選擇和誰做是我的生活方式。現在人們不理解我,20年後相信就不會再這樣看待我了! 二十多年後的今天果然如此!